安政土资告字〔2024〕2号
为推动我市新能源建设可持续发展,优化地区能源结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的有关规定,拟使用我市古大湖镇国有土地8.1332公顷,作为安达市古大湖镇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。
一、用地范围:位于古大湖镇国有天然牧草地范围内。具体位置与2024年4月8日发布《安达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启动公告》附图(使用国有土地位置平面示意图)保持一致。
二、土地现状:总面积8.1332公顷,其中:天然牧草地1.2355公顷、其他草地5.9344公顷、农村道路0.9633公顷。涉及古大湖镇政府1个权属单位。
三、补偿标准: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执行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》(黑政函〔2023〕65号)及《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》(2023年9月28日发布)规定。古大湖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6元/平方米,补偿方式:货币补偿。该项目用地不占耕地,不涉及农民社保相关事宜。
四、本方案由安达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。对公告所涉及的补偿标准及方式有争议的,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,向安达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。
特此公告。
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(华清古大湖)
安达市人民政府
2024年4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