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政土资告字〔2024〕3号
为推动我市新能源建设可持续发展,优化地区能源结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的有关规定,拟征收我市老虎岗镇集体土地0.0249公顷,使用老虎岗镇国有土地18.6858公顷和任民镇国有土地1.407公顷,共计20.1177公顷作为安达市老虎岗镇3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。
一、用地范围:位于老虎岗镇东南国有草地区域,涉及部分集体土地,具体位置与2024年4月8日发布《安达市人民政府征地预告》附图(征地位置平面示意图)保持一致。
二、土地现状:总面积20.1177公顷,其中:天然牧草地20.048公顷、沟渠0.0094公顷、农村道路0.0603公顷。涉及老虎岗镇政府、老虎岗镇宝利村、老虎岗镇新兴村和任民镇政府4个权属单位。
三、补偿标准:征地补偿依据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》(黑政函〔2023〕65号)及《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》(2023年9月28日发布)规定执行,老虎岗镇(镇政府、宝利村、新兴村)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2元/平方米,任民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6元/平方米,补偿方式:货币补偿。该项目用地不占耕地,不涉及农民社保相关事宜。
四、本方案由安达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。对公告所涉及的补偿标准及方式有争议的,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,向安达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。
特此公告。
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(华清老虎岗)
安达市人民政府
2024年4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