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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达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公告

浏览量:33 信息分类: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:2024/4/24 14:44:45

安政土资告字〔2024〕4号

      为推动我市新能源建设可持续发展,优化地区能源结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的有关规定,拟使用安达市中本镇国有土地2.282公顷、先源乡5.0643公顷,共计7.3463公顷作为安达市中本镇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。

      一、用地范围:位于中本镇南侧与先源乡国有草地范围内,具体位置与2024年4月8日发布《安达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启动公告》附图(使用国有土地位置平面示意图)保持一致。

      二、土地现状:总面积7.3463公顷,其中:天然牧草地4.4524公顷、其他草地1.7348公顷、农村道路1.1512公顷、沟渠0.0079公顷。涉及中本镇政府、先源乡政府2个权属单位。

      三、补偿标准: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执行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》(黑政函〔2023〕65号)及《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》(2023年9月28日发布)规定。中本镇、先源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6元/平方米,补偿方式:货币补偿。该项目用地不占耕地,不涉及农民社保相关事宜。

     四、本方案由安达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。对公告所涉及的补偿标准及方式有争议的,可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,向安达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。

      特此公告。

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(华清中本)

安达市人民政府
2024年4月19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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